Magent 嘉義房屋 高秀如,買賣房屋、土地 登入
嘉義房屋 高秀如,買賣房屋、土地
高秀如
民生南路美公寓20-501
公寓/22.33坪/578萬
點閱數:1044次
大雅路市農地09-028
土地/112.91坪/598萬
點閱數:789次
嘉北一期徵收農地08-007
土地/200.25坪/1700萬
點閱數:717次
富裕路旁都計農地09-013
土地/781.00坪/2280萬
點閱數:717次
蒜頭市區電梯別墅(A7) 01-501
別墅/76.34坪/1860萬
點閱數:541次
更新日期:2024/05/09
人氣指數:26507
本週人氣:265
文章分享
換屋重購退稅 祭追繳機制
文章分類: 法規與政策熱門程度: 0 寄給好友 友善列印2015/9/11
Facebook Plurk Twitter
房地合一新制明(2016)年施行後,換屋重購退稅機制管制趨嚴。適用新制的房產在申請重購退稅後,五年內再行移轉或改變做非自用住宅使用,原先申請的退稅款將被全數追繳;適用舊制的房產,取得因重購退還的已納所得稅款後,則無後續管控的追繳機制。

舉例來說,甲在2016年購入A屋做自用住宅使用,隔年出售A屋,繳納新制房地合一所得稅50萬元。不久,甲再在2018年買B屋,且B屋的買價高於A屋,符合重購退稅要件,甲獲准退還重購自用住宅前出售A屋所納的50萬元所得稅。

在買進B後,甲又在2020年將B屋出售,繳納新制所得稅100萬元,由於甲首次申請重購退稅時,已取得出售A屋已納50萬元所得稅,因A、B兩屋均適用新制合一課稅,必須受「五年內不得移轉或改變用途」的退稅追繳機制約束,甲買進B屋、再出售B屋未滿五年,原已退還的50萬元稅款,要與出售B屋時應納的100萬元售屋所得稅合併繳納,即甲出售B屋總計要繳納的所得稅為150萬元。不僅如此,財政部指出,以甲為例,當其出售B屋後,再在2021年購入C屋(價值高於B屋),甲雖可再次申請重購自用住宅退稅,但可退稅額只有出售B屋應納的新制所得稅100萬元,不含首次重購時退還50萬元在內。

財政部說,新制施行後民眾換屋重購退稅措施,雖增加五年退稅追繳管控機制,但退稅範圍則會放寬,不再限重購買價必須要高於出售原自用住宅的賣價,若是以大屋換小屋方式換屋,還是可以按買賣價格比例申請退稅。

為鼓勵民眾換屋,現行所得稅法訂有換屋(自用住宅)重購退還所得稅的優惠,換屋族無論是先買後賣,或是先賣後買,只要買、賣時間差距在二年以內,符合相關自住要件,即可申請重購退稅。



【UDN】
 
嘉義市 不動產買屋賣屋出租屋請找Magent行動經紀人員 高秀如 手機:0929058016
嘉義房屋 / 600 中興路125號 / TEL:0929058016 / FAX:05-2319031